一個朋友最近到一個理工方面的研究單位應徵行政職。面試當天,考官清一色都是理科背景的歸國學人,看著這位朋友的履歷表上,某國立大學社會科學類碩士學歷,一臉不屑。主考官問:「你學這個有什麼用?這個所是在做什麼的?想唸還需要考試嗎?」(這位主考官是某長春藤盟校的理學博士)
我不只一次聽朋友這樣抱怨理工人了,當然,也不時的聽到社會科學人抱怨學理工的沒有人文素養。在一般的時候,遇到上面這樣近乎挑釁的言論,對話的兩個人可能會當場吵起來。而在面試的場合,礙於自己仍需要這個工作,往往只能隱忍不發。
聽了這個朋友的抱怨,我自己也想了很久,如果是我,我該怎麼辦?
我想,我會告訴主考官,我覺得不管是什麼學科,他都很重要,也都很有用。如果簡單的將全世界的所有學科分為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兩類,那麼自然科學探索了一切的未知,也發明了生活的方便;而社會科學則歸納整理了一切人與人的互動,使這個社會的運作有條不紊。科技發明了汽車給人行的方便,但如果沒有完善的交通規則,再高科技的車子也是寸步難行,而交通規則的制定牽涉了法律、政治、文化,這都是社會科學。而自然科學也需要不斷的傳遞、交流討論才能進步、延續,這都需要文字、語言當作媒介,這也是社會科學。
也許從自然科學的角度而言,所謂的社會科學不配使用 "科學" 這兩個字,因為它不容易有所謂的定律,更難在實驗室予以複製;但也正因如此,才值得讓許多人前仆後繼的投入,不斷的歸納演繹,只為了讓人的互動更有效率。我們生活上點點滴滴的習慣、模式,其實都隱藏著前人的智慧,而這些不斷歸納整理而來的經驗,就是社會科學。
不曉得如果真的在口試的場合作類似的回答會不會有反效果?不過這卻是我最想告訴那些瞧不起社會科學的理工人的話。
星期六, 12月 13, 2008
基本工資棄守,勞委會成了資方養的狗
2008/12/12勞委會經歷了九個小時的會議後,做成了一項決議「若勞資協議無薪休假,即使屬於月薪制勞工,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這是一個影響深遠的解釋令,意味著勞工最後一道靠山的傾頹,在這一天,勞委會讓自己成為打開山海關的吳三桂,從此資方入關,勞方再也無險可守。但這則新聞卻少人聞問,靜靜的被充滿天文數字的扁案所淹沒。
在台灣,沒有強悍的工會保障勞工權益,長久以來勞基法成為廣大勞工的基本保障。撇開part time job和外籍勞工不談,對於多數full time月薪制的勞工而言,17280這個數字其實沒啥意義,因為自己的薪資都高於這個標準;但對於許多低階邊際勞工而言,這個數字卻是避免老闆過度剝削、提供生活溫飽的保命符(在這裡必須假設這些老闆眼中還有勞基法的存在,雖然實際上很多老闆將之視為無物)。對於放無薪休假的勞工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這意味著雇主可以無限制的減薪,往極端走,雇主若要員工休一個月的無薪假,那他只要付四天的薪水即可(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例假日一定要給薪,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若對於原本便領基本工資的勞工來說,他一個月的薪水就是2304,這連基本溫飽大概都難以達成吧!
景氣不好是事實,企業希望員工共體時艱也無可厚非,但資方的態度卻不是「希望」員工配合,而是強迫。勞基法規定這樣勞動條件的變更需要經過勞資協商,但實際上應該根本沒有談的餘地。即使有些企業表面上有簽所謂的「同意書」,看似經過勞工同意,但這張同意書的取得過程其實大多數都跟地下錢莊強押被害人簽本票沒什麼兩樣,員工往往是敢怒不敢言。無薪假使得勞工越收入下降已經使許多人生活困頓,現在連最後一張防護網都拆了,我真的很難想像這些人要如何過下去。對於這些低薪邊際勞工而言,這樣惡劣的薪資環境能撐多久?撐不下去了,只能自己另謀生路;很好!老闆連資遣費也省了!
基本工資的撤守同時還影響勞工的勞工保險和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部份,勞委會規定就算低於基本工資,還是要以基本工資的費率納保,影響大概不大。但在退休金部份,勞委會卻說「勞工可在協商時,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這是空口說白話啊!雇主連員工的基本工資都不願意付了,會同意幫勞工以原薪資提撥勞退嗎?
不要跟我說實際領這樣工資的人不多,影響不大!如果影響不大,那雇主也就不差這一點工資吧!為何需要發這樣的解釋令?做為保護勞工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居然挺不住資方的壓力,此例一開,未來若想收回成命勢必遭致資方更大的壓力,勞委會此時沒有頂住,我也不寄望未來了。
和朋友討論過,從保障勞工權益和兼顧資方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直接調降基本工資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雖然同樣會降低這些邊際勞工的生活水準,但至少還是讓勞工保有一個可以據守的堡壘。不曉得勞委會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方案?若有,最後不採納的理由又是什麼?不管如何我對這樣的結果失望至極。
在台灣,沒有強悍的工會保障勞工權益,長久以來勞基法成為廣大勞工的基本保障。撇開part time job和外籍勞工不談,對於多數full time月薪制的勞工而言,17280這個數字其實沒啥意義,因為自己的薪資都高於這個標準;但對於許多低階邊際勞工而言,這個數字卻是避免老闆過度剝削、提供生活溫飽的保命符(在這裡必須假設這些老闆眼中還有勞基法的存在,雖然實際上很多老闆將之視為無物)。對於放無薪休假的勞工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這意味著雇主可以無限制的減薪,往極端走,雇主若要員工休一個月的無薪假,那他只要付四天的薪水即可(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例假日一定要給薪,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若對於原本便領基本工資的勞工來說,他一個月的薪水就是2304,這連基本溫飽大概都難以達成吧!
景氣不好是事實,企業希望員工共體時艱也無可厚非,但資方的態度卻不是「希望」員工配合,而是強迫。勞基法規定這樣勞動條件的變更需要經過勞資協商,但實際上應該根本沒有談的餘地。即使有些企業表面上有簽所謂的「同意書」,看似經過勞工同意,但這張同意書的取得過程其實大多數都跟地下錢莊強押被害人簽本票沒什麼兩樣,員工往往是敢怒不敢言。無薪假使得勞工越收入下降已經使許多人生活困頓,現在連最後一張防護網都拆了,我真的很難想像這些人要如何過下去。對於這些低薪邊際勞工而言,這樣惡劣的薪資環境能撐多久?撐不下去了,只能自己另謀生路;很好!老闆連資遣費也省了!
基本工資的撤守同時還影響勞工的勞工保險和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部份,勞委會規定就算低於基本工資,還是要以基本工資的費率納保,影響大概不大。但在退休金部份,勞委會卻說「勞工可在協商時,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以確保退休權益。」這是空口說白話啊!雇主連員工的基本工資都不願意付了,會同意幫勞工以原薪資提撥勞退嗎?
不要跟我說實際領這樣工資的人不多,影響不大!如果影響不大,那雇主也就不差這一點工資吧!為何需要發這樣的解釋令?做為保護勞工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居然挺不住資方的壓力,此例一開,未來若想收回成命勢必遭致資方更大的壓力,勞委會此時沒有頂住,我也不寄望未來了。
和朋友討論過,從保障勞工權益和兼顧資方節約成本的角度來看,直接調降基本工資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法。雖然同樣會降低這些邊際勞工的生活水準,但至少還是讓勞工保有一個可以據守的堡壘。不曉得勞委會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方案?若有,最後不採納的理由又是什麼?不管如何我對這樣的結果失望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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