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18, 2014

資訊人員與資訊廠商的分工

我不是科班出身的資訊人員,所以,也許我不了解資訊工程師分工上是否有些潛規則?
對我來說,能做的盡量自己來。讓所有的軟硬體盡量都在掌握範圍中,這樣,我會比較安心。對我而言,廠商就是賣軟硬體給我,東西壞了叫修來收件而已。至於架設,安裝及維運我都不可能讓廠商插手。

最近,隔壁兩個單位的行徑實在讓我摸不著頭緒。
兩個單位最近都在積極的發展資料庫系統。
A單位完全將系統委外。單位內針對不同的部分安排了好幾位同仁「負責」。但說穿了,所謂的「負責」其實就是「負責叫」而已。這些同仁沒有一位有足夠的資訊知識。應該只能說就是一般的使用者吧!他們天馬行空的向廠商提需求,然後等著驗收,看廠商做出來的樣子是否符合他們的想像。系統的運作,當然也是要靠廠商維持了。於是,伺服器對廠商完全敞開大門。出任何狀況,「負責人」能做的,就只有「打電話」。

B單位感覺有點概念。他們意識到需要有幾個懂的人協助伺服器的運作,處理一些日常問題。甚至進行一些軟體開發及維護。所以,他們挪出了兩個缺額,聘了兩位資訊人員。但搞了半天,系統,網站仍然委外製作。甚至連最後網頁要移機上線,仍然要靠廠商親自跑一趟。

對A單位,我認為他們太輕忽資訊人員的重要性,過分向廠商傾斜了。自身沒有招架的能力,因此只能讓廠商與取予求。 更何況,資料庫中還存在機敏資料,但他們連基本的監督能力都沒有,對廠商只有一張保密合約約束。老實說如果廠商惡搞,根本就是死無葬身之地。

至於B,花大錢請了資訊人員,但感覺卻有點自廢武功。仍然向廠商敞開大門。大概好一點的是,廠商如有異常,發現得會比較快而已。

當然,我是局外人,無法真的對當事人講些什麼。只是看在眼裡,實在不知道是我的思想錯誤?還是人家狀況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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